我公司对孕妇产假只规定98天假期,对于大龄的30天产假,说公司负担不起不予解决。请问员工如何解决、还有对于生育补贴公司人事部解释说是打到公司账户的,公司是否会给到个人手里就不知道了,请问是否应该给到本人手里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4月28日起产假由90天调整为98天,晚育增加30天产假的规定仍执行。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单位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支付给职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产假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