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塘沽福建北路中铁嘉园,前几天去查热流量表,被告知表坏了,退费只执行天津市57号文件,退10%,我查了相关的资料,最新专家解读是这样说的:
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损坏、丢失等无法确定用户实际耗热量时,如何结算热费?
由于热计量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时,用户计量热费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结算。
(1)计量热费按用户所在建筑物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2)计量热费按照用户所在小区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若由于用户责任造成热计量表损坏时,用户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3倍进行结算。
请问天津市现在到底执行什么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您关于采暖热计量收费方法是依据专家解读的说法予以理解,滨海供热有限公司现实行《天津市住宅采暖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依据文件规定,该公司所有的收费都是合法合理的。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