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您好!
我于上周(8月7日)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94.39平方米的新商品房(注:17层到顶,两梯四户,我购买的是一层。),开发商把阳台也算了全面积,请问新版《建筑设计规范》于8月1日实施后,我是否可以按此《规范》找开发商要求返还多收的房款?另外,根据开发商给我的室内净面积图,室内的净面积只有60平米多一点,这样的出房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望各位领导于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为盼!
张瑞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