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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在武清下朱庄买了龙湾城的商品房,今天6月交房,我是6月23日办理的收房手续,第一次验房。按照之前给我发的收房流程说如果房屋有问题7--15天后可以二次验房。
但是我们7月中旬联系物业,回复说要找当时买房的经理(销售员)联系;联系销售人员后说这些事宜已经交接给物业公司了。于是7月20号左右再次联系物业公司,回答说现在主要是小区房屋大面积漏雨,其他的先不处理;还说二次验房期限是一个月。可是大雨是什么时候下的,大雨来临之前的半个月都没有进行二次验房的维修吗?
7月底我老公又第三次去了现场,发现很多业主都反应相同的问题,但物业给的回复还是等他们通知再二次验房,没有期限。
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国家有没有关于商品房二次验房的具体期限规定什么的,我现在能怎么维权,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在市区居住,不可能总为此跑来跑去;而且现在的房屋问题也是影响我们进行装修的,难道只能无限期等着物业所谓的通知吗?有没有规定之类的说,如果我不催促他们二次验房,过什么时效就相当于我们默认接受现状的说法,担心托得太久会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啊!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支个招,解决这个很多买房者都经常遇到的问题!毕竟对于开发商我们是弱势啊,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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