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汽车于13日上午10:00左右被红桥交通大队在大胡同用拖车拖至芥园道-怡华路停车场,本人于11:00左右到停车场取车,被车场人员告知交60元停车费。当问之有没有发票或收据,得到的答复是:“什么也没有!”本人就此非常疑惑,既然是政府拖车存车地方,为什么没有合法手续?那么所收款项最终落到谁人腰包?收60元又是哪里订的标准?小民以上不明白之处望相关领导给与答复!也多了解了解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胜感激之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区发改委接到您的留言后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您反映情况属实,要求存车场负责人必须明码标示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并要求存车场负责人向您当面道歉,并向您退还多收存车费用。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