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在08年过世,其名下的一处公产房经过公证处公证过户给我父亲,2012年因其子女提出过户有问题有2个儿子未签字,公证处将以前公证书无效撤销,现在房管站要求我父亲交出房本,恢复到原状态。请问爷爷已经过世,承租人还能变回已经过世的人名下吗?我们和父亲一家四口户口全部在该房屋下,父亲是户主,我们每月其他房屋,房管站如果在我的叔叔姑姑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有收回房屋的权力吗?租赁合同的甲方是房管站,是不是代表房屋的产权单位是房管站?爷爷生前将其名下的另外一套公产房变更为两个未签字的叔叔名下,现在这套房子其中一间是我父亲花5万元买下的,但因父子关系未写收据等。
韩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