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您好:
我爱人1994年在工作中,左眼受伤。企业派人将我爱人送到医院治疗,当时企业未上报工伤,仅报销医药费,休假不扣钱。我爱人在2009年1月份退休。最近,眼睛工伤复发,急需手术治疗。当年病历早已丢失,请问是否还能补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望有关部门予以解答,非常感谢。
刘先生
尊敬的网友:
您好!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当时由企业做认定,2004年1月1日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后,原老工伤办理进统筹鉴定手续。建议您找单位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