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主任您好:我的问题是,实行阶梯电价后遇到的就是,我女儿要工作,孩子才几个月,我和老公就住到女儿家,帮着带孩子,这样两家的用电量,就集中到一个家庭,据我了解有很多这种情况,不知是否可以在居委会开个证明解决我们的问题,还是有什么办法?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尊敬的孔庆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对“户”的认定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您提出有关“一户多口”的问题,我们将依据国家政策,根据此类问题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届时,将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居民用电安全方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8月14日
【民生词典】阶梯式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