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的回复已获悉,遗憾的是答复与实不符。现在我有几个问题再次请问区市容委,请据实回答:
第一:请问我们漏雨的几个门(5,6,7,8门)你们市容委是从未施工过吗?若没施工过,那么,我们的护栏是谁更换的,外墙又是谁让粉刷的?
第二:你们粉刷外墙,更换护栏之后,给我们做过防水吗?
第三:施工人员登顶施工之后,造成房顶损坏,你们该不该对我们的损失负责?
我提出的以上问题,请区市容委领导据实回答!也请有关领导最好屈驾到我们这些老百姓家中走访一下,看看我们反映的是不是实情!望区领导能够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小民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市容委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计划,市容委于2010年4月份对欢颜里小区1、3、4、8、9号楼进行外檐整修。其中1、3、4、8号楼安装了宝瓶并进行了防水处理,目前未发生漏雨现象。因9号楼顶部及腰部有两层琉璃瓦飞檐,所以未安装山花宝瓶,在进行外檐整修时,因有飞檐无法搭设脚手架,遂采取雇用吊车进行托举式作业的方式进行安装平护栏和粉刷,从未在该楼楼顶进行任何作业。
需说明的是为楼顶做防水是在施工人员在楼顶发生过作业,对楼顶防水设施产生损坏现象的前提下进行,并未列在楼房外檐整修计划之内。
再有,该小区自2010年施工后先后经历了2010年、2011年雨季,并未发生漏雨现象。经查,此次漏雨与市容委施工无关。
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就房屋漏雨问题上报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维修基金,进行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