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同志,你们好!我2007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天津一家事业参加工作,户口暂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现本人已结婚购房,可房本上写的是我配偶的名字,我想将我在单位的集体户口落到我和配偶买的房子上,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贵局关于落户方面有何政策规定。如果可行,我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因今后涉及到子女上学等相关问题,盼公安局的同志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