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来到这家公司工作,一年后公司才签署劳动合同上保险,但合同日期是从入厂那天计算的。每个月公司从工资里扣除100元的风险金。合同明年7月份到期,现在想离职。请问,如果公司以合同没到期为由扣掉风险金,我该怎么维权?(公司不仅托了一年才上给保险,公积金、防暑降温、采暖补贴都没有。)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冬季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支付职工的应得福利,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