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4岁,结婚3年,没有孩子,最近我夫妻二人到医院检查,发现我右侧隐睾,我爱人子宫有囊肿,医院大夫建议我夫妻二人做手术,由于手术6月以后才可以要孩子,考虑到我们目前没有孩子,因此建议我们先做试管婴儿,尽快有孩子,然后再做手术。考虑都有癌变的可能,我们采纳了医生的建议,准备做试管婴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我们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时间已经提上了日程,同时医院给了我们一张证明文书,要求所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这张证明文书就是准生证。后我拿着这张证明信到街道办事处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有孕妇的妊娠诊断证明才可以盖章,如果是试管婴儿要到医院开据不孕不育症的证明才能盖章。但是我们这种情况并不是不孕不育症,因此医院也不可能开据一个虚假的证明。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言之凿凿的强调规定就是这样,我想问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不能做试管婴儿呢,还是到医院开一封假的证明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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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