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本人(女方)现在的户口在北方人力资源的集体户口,属于河西区,但是,本人现居住地为(男方家里的居住地)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运河家园小区,请问,我现在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应该去哪个区县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具体您应该到现住地宁河县芦台镇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