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来查看我给您的留言,我反应的问题或者是建议是这样的,因为我最近打算买房,并且已经签订了买房合同,付了定金,我7月底去查我的公积金账户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贷款,但是最近几天我去建行再咨询的时候,人家告诉我公积金不能贷款了,原因是7月份的公积金有变更,7月份的公积金单位还没有缴,说是现在具体变更比例没有定下来。现在我也不知道天津市或者宁河县的公积金比例到底定没定下来,具体什么时候能给缴纳,因为我7月底查的公积金贷款没有问题,就和卖方签的合同,到8月中旬就要和卖方交易了,办理贷款,现在因为公积金变更延迟了,而且不知道多久才可以贷款,如果到了8月中旬还没有缴纳的话我就贷不了款,会造成我违约,要面临着10多万元的违约损失,这10多万元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我们政府的工作忙,很多事情都需要协调,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能不能在8月份就把7月份的公积金给缴纳了啊!因为如果定不下来再延迟的话,会给我这样一个普通的家庭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我建议您过问一下,最好能帮助我解决问题,万分感谢。
最后,望您工作之余保重身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8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市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规范。为此各区县拟定公积金缴存规范办法,并协调公积金管理机构抓紧落实。目前,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与市有关方面协调,争取在8月底前将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毕。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6959188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财政局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