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本人阎永胜男1968年生人。原住天津市可东区万新村4区17号楼4门705室计租面积38平米,爱人王颖1970年生人,女儿阎成今年17周岁。我和爱人2000年都下岗了,父亲2002年去世,欠下6万余元医药费等外债。在债主一再逼迫下,我于2003年底将我名下住房以8万余元买掉(当时市场价格)。一直租房居住至今(有这8年来的租房协议,共搬了4次家)!剩下的钱自己起照做化妆品生意,两年后生意赔本又欠下5万余元。现在我压力很大!孩子上高中了(不再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房租每年都涨,我现在租住南开区南开二马路聚英里3号楼1门714室房租每月1500元。爱人在如家酒店山西路店打工,每月工资1500元。我以前给朋友帮忙也挣1000多元,现在失业在家。
我说的都是事实,我请求政府明察,请求局长给予我相应的帮助,这些年来我一直硬撑着这个家,我想我毕竟还不是年龄很大,真的不想给政府添麻烦。现在我真的无能为力了,向政府寻求帮助,希望局长根据我的情况给我满意的答复!
此致敬礼!
阎永胜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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