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2年7月18日上午8:50,在单位车间进行粉状原料投料时,由于粉尘太大。本人调整排尘风扇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排尘电扇扇页打到。送到天津武警医院后,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近端骨折。当天我回到单位,找到单位人事负责人。我把诊断证明书给了人事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让我回家等回信。五天后人事负责人告诉我:由于我移动电扇时没关闭电扇。我自己有责任不给我报工伤,只报销医药费,误工费按每天50%日工资给。
想问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工资包含绩效工资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该在30日内到所属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属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停工留薪期限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伤情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