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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于*   提问时间: 2012-07-24 18:16
 标题:单位不给报工伤?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少?
内容:

    本人在2012年7月18日上午8:50,在单位车间进行粉状原料投料时,由于粉尘太大。本人调整排尘风扇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排尘电扇扇页打到。送到天津武警医院后,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近端骨折。当天我回到单位,找到单位人事负责人。我把诊断证明书给了人事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让我回家等回信。五天后人事负责人告诉我:由于我移动电扇时没关闭电扇。我自己有责任不给我报工伤,只报销医药费,误工费按每天50%日工资给。

    想问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工资包含绩效工资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7-27 17: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该在30日内到所属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属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停工留薪期限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伤情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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