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要休产假,公司隶属于滨海泰达开发区管理,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在4月28日后怀孕生产的享受产假98天,可是天津市到现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咨询泰达开发区后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接到人力社保局的红头文件,拒绝执行,还是按照老规定执行90天的产假。又咨询人力社保局得到的答复是: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用等地方出台相关文件。
请问为什么滨海泰达开发区的答复和市人力社保局的回答不一致?滨海泰达开发区说要等人力社保局的文件,人力社保局说不用等文件,应当都按照规定执行,请领导给出明确答复。谢谢。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7-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联系了解,目前天津市没有出台配套文件,但现在天津市政策给予产假包括晚育假共计120天,已超出国家规定的98天。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