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尊敬的"孙建"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有关办理宅基地审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规划局及国土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申请审批宅基地的手续。1、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2、镇政府对村民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回村张榜公示;3、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规划局核定用地位置,办理选址意见书;4、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分局上报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批,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每平方米34元);5、区国土分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缴纳耕地占用税(标准每平方米15元)。占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无收费。
二、关于您咨询的10年前从村里买的宅基地能否建房的问题。10年前从村里买的宅基地没有审批手续,不可以建房。如果符合审批条件,可以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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