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户口是天津的, 2011年1月前在天津红桥街道上的灵活就业,2011年1月后在北京找到一份工作,北京单位给上保险,天津的灵活就业就停交了,可到今年7月份我离职了,请问我在北京这1年半的时间所交的保险如何转到天津,是否还能继续在天津享受灵活就业,如可以转的话,手续是什么?我的档案在红桥职介放着,在街道上的灵活就业,还想回津上保险,在天津退休!非常感谢!请您回复时详细点,免得我津京往返!!!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