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我爱人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民航大学工作,户口从武汉迁为单位的集体户口,2011年我们在东丽区华明镇买房,2012年我爱人把户口落在华明镇,我们于2011年6月结婚,我的户口目前在哈尔滨。
问题:我的户口现在可否迁到我爱人现在的户口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