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读书由重庆迁往天津(天津体育学院),现如今在重庆按揭买房,需要开户籍证明,我应该怎么做?
尊敬的“陈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公安局进行核查。经调查了解,依据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印发<派出所出具证明和为群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公户【2002】38号)中的相关规定:《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已做登记的项目,不另行出具证明。因您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页上并未打印其户籍地址,故户政大厅可以为其出具集体户口首页相关证明。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