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集体户口,现在买首套商品房,可是备案的时候房管局让我出示集体户口首页的原件,公司不外借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了公章,唐滚房管局不认可,让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大港海滨街派出所说不给复印件上面加盖红章,现在的情况是原件拿不出来,户籍章派出所也不给盖,我现在手里就只有我那页的原件和首页的复印件,请问我的房子就不能备案了吗?已经拖了好几个月在不备案我就面临违约的责任要交罚款, 请领导给予解释和帮助!
赵永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