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市民体育锻炼问题建议的答复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允许公共体育场馆适当收费,考虑了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有利于公共体育场馆持续、有序运营。
二、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问题。为了提高公民身体素质,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9年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如您居住地附近学校属公办学校,未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可参照《条例》规定,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三、可以免费使用的身边体育设施。近年来,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体育局都会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新建、改造一批体育健身设施,已逐步建立起市级、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截止2011年7月,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全市1075个社区建设了全民健身路径,占社区总数的77.34%,为行政村配建了3100多个全民健身路径,占行政村总数的85%。目前已建成的体育健身园4000余个,体育公园60余个,器械场地等设施均为免费开放,可以满足从小学生到老年人各年龄段市民的健身需求。另外,为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每年的特定节日期间(正月初一、8月8日全民健身日),市体育局会组织安排全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市民开放。您可根据您的居住地和时间安排,就近选择健身设施锻炼身体。
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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