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孩子是2011年6月出生的,我曾经咨询了我户口所在地街道(南开区嘉陵道街)和我的工作单位(阿科思通电子有限公司)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但两边都告诉我到对方处领取,所以我想咨询下独生子女飞到底由哪里发放,具体手续该如何操作?如果真的像他们这样,我们岂不是享受不到政府给奖励的权利了??盼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因为您有工作单位,因此,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该由您的工作单位发放。如就业单位不予兑现,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渠道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