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全款购买了一套长庚老年公寓带产权的住房一套,当时给我们开具的购房协议和收据;目前已经入住半年了,我们多次询问无果,既不给我们办理产权证,也不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他们这样做是非违法?是否将我们的房屋用于银行抵押了?恳请核查,谢谢!
老者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与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