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编辑同志:
今借贵网反馈一件让老百姓头疼的住房修善问题。
我家在东丽区建委开发的天山南路泰通公寓6号楼1门504-506,是2002年3月底入住,我家在5楼,6楼到顶,但事实上我们漏水位置的楼上是人家的露台。在2012年6月底一场雨后,我家的房子和客厅出现漏水现象,而且情况非溃严重。由于本小区的物业早已退出,所以6月初我只能去万新公寓居委会找负责人,希望居委会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但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居委会人员的回答是“自己找人修,这个民工就能修”,还让我自己与6楼房主协商解决此事。我很不明白,居委会的职责是什么呢?难道只会收钱,而不去帮助老百姓真正去解决问题吗?居委会的回答让我心灰意冷,彻底对政企部门的职责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由于今年雨水还特别多,我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于7月5日找到万新街办事处城建科,一位张先生接待了我,让我留下了联系电话和地址,并且记录了相关情况,称回来派人去看看。我一直在家等,人没等人,一场场的大雨,让我更是焦急不安呀。我今年也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上下楼可以说也不是很方便,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于7月9日再次去街里城建科问问情况,但给我的答案确是“您房上是露台,要自己找人修”。先不说这样的回答是否让我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既然他们已有了答案为什么不主动与我联系,告知我,当初找我留下联系电话又有何用,难道只是履行程序,做好敷衍我的工作,难道这也是政企部门处理事情的方法吗?我很不明白,更不能理解。
当初买房时,都让我们交房屋基金维修费,我不知道这个费用是用于什么?按我们的理解,肯定是给维修房屋的,但现在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没有人去管,居委会不管,街里城建科不管,一个个的互相推萎与不负责任,真是让我无处可找了呀!!所以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这个平台反映我遇到无法解决的房屋漏水问题了,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这位老百姓,可以帮我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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