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母为吉林省桦甸市参保人员,已退休,现长居天津。2010年11月10日,我市与部分省市包括吉林签订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拟实现内容含双方异地居住人员生病,可以在居住地持异地就医医保凭证在居住地看病就医,并可以在居住地医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报销政策,无需再返回到到参保地报销医疗费,以解决广大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往返参保地和居住地报销医疗费用往返路途长、报销周期长、垫付医疗费用压力等现实问题。
请问目前该协议内容是否已经落实?吉林退休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在我市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如已实现具体程序如何操作?如尚未施行请问具体时间安排?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7日
您好!您咨询的这个问题,只是双方签了协议。目前为止由于条件尚未成熟,还不能实施。具体何时能够实施,尚无时间表。
2012年7月30日
【民生词典】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