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天津户口1976年出生,于2009年7月与天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上社保,2010年2月在北京就业并新开户上社保,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将两地的社保连起来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也可以办理转移。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