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相关部门领导:
我07年在天津北辰区购买了商品房,硕士学位(在职硕士),中级职称,36岁,有工作单位,社险正常缴纳,农业户口,按照原人事局“津人【2000】19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我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如符合应如何办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