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新城家园28栋业主的女儿,这个房子是我父亲的还迁房,我父亲于2011年5月份领的钥匙。
5月27日,因装修我们在当时的小区物业--天津市民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了 2402.20 元,这些钱包括以下项目(有收据):
1)1000元装修押金
2)300元垃圾清运费
3)1102.20元物业费
因暖气维修、老母亲住院看病等原因,装修一直到现在才结束。我于6月29日给物业打电话要求办理退装修押金事宜,才知道物业公司已经更换,并告诉我们找原物业公司退款。7月8日、9日,我们连续找了两天也没找到。后到工商局查了一下,该企业经营正常,今年的年检也正常。到现在这个民合物业的办公地点找不到,电话也没有人接,老人就退款事宜非常着急,怀疑民合有意躲避不退而非要到区政府找寻。为此恳请帮忙协助解决。
另,如有必要,是否我们需要提早准备诉讼资料?
谢谢
罗艳丽
2012.7.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此问题还需您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您也可以以相关合同为依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对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