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购买了阳光晶典6号楼,购房合同上房屋设计用途为混合型公寓(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50年,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迁户口,小学为中营小学,配套为民水民电。根据市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混合型公寓必须明确界定住宅或商业,请问,阳光晶典6号楼在合同上的写法是否意味着住宅性质是商业性质?按照《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可以由业主自身按照住宅进行产权登记?配套是否为民水民电民气?是否可以迁入户口?是否为中营小学片区?请予以明确回答,谢谢!
张寅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