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03年参加工作(国企,中铁18局),10年离职并将人事档案托管于人才市场,原单位仅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医疗保险由于之前是单位内部的,并不与社会联网,本人要求同时转移医保关系,单位说转不了,仅将在单位7年的个人缴费部分返还本人。而本人在人才市场存档时则需要重新建立医保帐户并从零开始。这样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1、我已参加7年的缴费年限为什么不预连续计算?如何解决?
2、医疗保险虽分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但总体仍然属于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辞职为什么不能完整转移?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予以报销,但不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系统管理。失业后有关原单位内部医保问题请咨询单位劳资人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