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口人,想申请一套公租房,原有一套企业产的伙用房,于2010年已卖,但当时是卖给朋友,企业产过户办理也只在房所在企业进行的户名变更,并没有签订置换协议。申请公租房一定要置换协议吗?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谢谢。
倪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