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东丽津滨大道买了万科金色雅筑的商品房,由万科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要收取我们物业费3.2元每平方米,请问他们的收费标准是否违反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敬请回复!
刘秋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