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下午1点50分许,愉悦港湾10号楼2单元某住户从自家私接至外排雨水的管道排放生活污水至一楼外的地面,污水颜色呈紫红色,散发洗涤水味道。请问楼房外置的排雨水管道是否可以任由用户私自改接,直接排放生活污水?若不符合设计规范,请问哪个部门应予以拆除?物业公司对于该小区内违规设施是否有监管的责任?此排污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环境,请相关部门积极拿出举措,特事特办,不要三五个月也没个答复,好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7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协调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