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7月6日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现答复如下:
因来信人所留电话有误,市电力公司无法与其联系,现将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阶梯电价自七月一日在天津实行,覆盖范围包括天津全境,故河北区宜白路宜清花园也在实行范围内。计费方式如下: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原则:天津市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及以下,电价0.49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221-400度,电价0.54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度以上,电价0.79元/度。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周期,视为一年。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每月累计用电量按照从“一档至三档”的原则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年内用电量不超过第一档年电量标准时,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年内用电量在第一档与第二档年电量之间的部分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年内用电量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的部分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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