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经过听证会论证和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以93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5.2元为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启动点,油价每升上涨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类推。
二、自2006年4月起,我市财政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发放临时性补贴,2009年,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同时,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和二级路收费,我市出租汽车每月每车减轻负担125元。2011年6月1日前,我市出租汽车主要采取发放燃油价格补贴和取消养路费等措施,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的影响,未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2011年4月7日,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格提高为每升7.52元,已超过油运联动机制确定的价格启动点每升2.32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6月1日起,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相当于疏导了每升燃油价格上涨0.60元的影响。
三、2012年6月9日,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73元降为7.31元。今后,如果成品油价格继续较大幅度下降,可考虑报请市政府批准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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