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28岁,未婚,2010年6月到天津机电工艺学院任讲师,想在天津办理限价房购买证明,由于单位迁址,就业时未办理落户,直到2011年12月才给我落得户口,津南房管局同志告诉我由于这段时期未落户,需要去扬州民政局办理这段时期的未婚证明。望有关单位同志予以解决。
孟彩云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建议您电话咨询我局相关处室,具体了解相关政策。电话:23415025.
2012-7-9
【民生词典】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