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3、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委托他人申请
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出具证明的,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外,受托人应持有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登记处办理手续。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流程
1、初审要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签字;
3、微机查档;
4、复审合格: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5、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当场办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民政局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各区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区民政局 唐山道77号 2314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