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汉沽交管部门要求年检前提供落户的有关证明,行驶证上面的注册不起作用。无奈之下在一家中介部门进行了落户,一年要交180元,费用不算很多,但我该交这个费用吗?当时汉沽交管二楼相关人员解释说无论个人和单位车都要落户,即到相关单位进行注册登记,以便进行违章处罚管理。本人买车的时候不是已经注册登记了吗,为什么还要再进行注册登记和落户呢?确实有这个规定吗?麻烦你们能给个明确说法。急切期盼中。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7-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其他驾驶人由村民委员会、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事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机动车,但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机动车均应负有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安全状态的责任。对于个人私有的机动车,其所有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将按照本条规定,纳入到村民委员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