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看到《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中“第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建议书之日起7日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申报登记手续。可是,我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没有找到此项审批事项的办理说明?
请问:应该去哪里办理这个事情呢?
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设项目申报登记问题应直接到辖区环保局办理。
天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