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我发生一起工伤,造成左锁骨骨折,经申请后认定我为工伤,在天津464医院住院治疗,骨折处做手术使用“钢板”固定,但明年还要取出钢板。对于今年、明年的治疗费用,我应该如何申报?分两次进行还是等明年做完手术再一次性申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后,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明年取钢板的费用,明年申报,现在先通过单位到分中心备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