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天房雅韵房块内(昆仑路与东丽外环线交口附近)的昆俞欣园29号楼的业主,刚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本月可以领钥匙入住。但是需要带8000块钱,内含预交的物业费、采暖费等、有线电视费等。
我想咨询一下,因为今年装修,我们不打算入住,可否将今年的暖气和有线电视等不用的服务停掉,不交此类费用,只交其他例如物业费等必要费用?这种方式,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如果物业公司不接受,是不是属于非法行为?
如果物业公司属于代收费用性质,我们必须预交这些费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交费后,按规定时间办停暖气和有线电视,从而得到退款?
感谢您的帮助,期待您的回复,感谢!
肖毅
肖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开发企业应是办理小区入住手续的主体,其代收的相关费用均由开发企业按相关行业要求收取。物业企业为代办单位,无权变更代收费用的种类及数额。因此,您反映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开发企业或相关行业部门。
此复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