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目前有员工怀孕,但是公司休假制度中并没有产前检查假的详细规定。为此公司希望依据天津市政府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休假制度。但是,经多方查找,没有找到相关明文规定。烦请相关领导提供天津市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假的相关制度或告知具体休假标准,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