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6月7号本人驾驶福田运输车在滨海新区港中路,因营运证问题被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扣留,停入附近停车场。留下处罚单据,上面留有一个手机号码,并注明7日内接受处理。于当天(周四)给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询问接受处理的地址,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周五周六周日,电话仍然关机。曾借助110调查该处罚部门地点,一直未能查到。周一才联系上问到地址。于当天打车到该部门时,因该部门没有明显的标注,询问周围居民也没有认识此地方,浪费了大量时间和车费。最后罚款2百元整。因为周四到周日四天联系不到该部门,车一直在停车场内扣留,花费大量存车费,四天内影响正常工作损失严重。我认为是该部门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未能留有能够正常通讯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导致未能及时处理问题。产生这些不必要的严重损失。现投诉“天津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就提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我们虚心接受了反映人提出的建议,反映人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