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港福锦园的一名业主,我于2011年此楼盘开盘时购买住房一套,按合同约定2012年5月31日应为交钥匙最后期限。5月31号当天我们已购房业主均到达现场准备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发现开发商并不能提供新房验收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没有供电,因此当日业主们拒绝办理入住手续。至目前开发商明确表态《竣工验收备案表》肯定不能提供同时至6月20号只能提供临时供电。开发商的做法及态度让广大业主很气愤,因为大部分业主都准备作为婚房使用,延期交房给我们广大业主的生活带来巨大困扰。目前开发商在处理问题上已几次推脱不给我们解决问题,截至到目前为止,没有给业主任何说法,一再推辞,这样的开发商,让所有业主汗颜,希望政府能够出面为我们广大业主做主。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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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