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01年通过高考录取就读于天津医科大学,2006年毕业后于河西区一区级医院工作(有正式编制)、户口为单位集体非农业户口,本人大学本科学历,目前于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有住房一套(产权大约2012.10左右下来),我爱人为江西非农业户口,目前在河西区一医院工作,为聘用人员,有正式劳动合同。请问我爱人户口是否可以按照人才引进家属落户天津。关于这个问题我分别向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公安局,和双港新家园派出所咨询。得到的答复分别是 市公安局:产权下来后我爱人户口可以从江西迁移至天津,津南公安局的答复是需要三年以后。双港新家园派出所的答复是不可以。我想请问我应该按照那个答复办理我爱人户口。如果可以办理的话具体流程是什么?办理过程被刁难我可以向那个部门求助和投诉?谢谢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