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0年毕业于天津某高校,毕业后将户口和档案放在人才公司,现在我考取了某市直公务员,但是所考单位(地处和平区)没有集体户口。如果档案提走后,人才公司不能单独保留户口。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户口应如何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