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06年本科毕业落户天津市区内一家单位集体户口,于2008辞职,但户口一直在原单位,现原单位要求我们这些解聘人员把户口迁出,因为我市区无房,找不到落户地点。无奈之下我打算把户口迁回我的原籍即天津市宁河县,原籍村委会已经同意接收,并出具证明材料。我这种情况可以迁回去吗?还需要什么材料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