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入职8年,目前仍在职,我们单位从未发放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现咨询如下问题,烦请一一解答,谢谢!
1.单位未发放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合法吗?
2.如果需要补发,是补8年的吗?
3.如果需要补发,是按今年的标准还是以前的标准补发?
4.历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1.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发放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2.如果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会有时效的要求。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仲裁。所以您提出的是否能补8年的福利待遇问题,要由仲裁部门进行裁决。3.补发应当按照历年的标准。4.关于历年待遇标准,建议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6日